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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为做好本省2023年高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在海南省高等学校专门从事教学工作,符合国家及本省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申请条件的下列人员:

      1.高校聘用的教学人员(人事档案在现任教学校或省内人才代理机构、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与现任教学校签订1年以上聘用合同);

      2.高校专职辅导员(任教学科原则上应为思想政治类);

      3.高校附属医院临床教学人员(由学校人事部门纳入学校教师管理、在校承担相应专业教学任务、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

      4.符合《关于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在内地(大陆)高校申请教师资格证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师厅〔2012〕5号)要求,在本省高校工作的港澳人士和台湾同胞(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无违法犯罪记录。

      (二)学历条件

      具备《教师法》规定的研究生或大学本科毕业学历。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参加海南省高等学校教师岗前培训并取得《海南省高等学校师资培训合格证书》(有效期3年);

      2.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并取得合格成绩(有效期1年)。

      具有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博士学位者,申请认定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时,可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为方便申请人,我厅实行高校教师资格全年规定时间内办理。

      (一)网上申报

      1.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可顺利进入系统并继续申报。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①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①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②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③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④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⑤具有博士学位且申请减免普通话水平测试及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申请人,应准确、如实填写“学位证书信息”,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2.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继续减免提交申请材料和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也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办理期间,各高校可接受申请人的委托,集中统一到我厅现场办理)。

      (1)以下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由认定机构比对认定:

      ①《高校教师岗前培训合格证》;

      ②高校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成绩材料。

      (2)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请申请人及时登录省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提交以下相关审核材料(附件1)。

      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②《海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2)。

      ③高校附属医院申请人还需提供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3)现场办理和邮寄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现场办理邮寄地点为:海南省海口市美兰区五指山南路3号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二楼审批服务后台2-23,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时-12时,下午14时30分-17时30分。邮政编码:570000,联系电话:0898-65203038。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有关规定处理。

      (二)认定及证书领取

      1.认定机构对申请人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将审核结果告知申请人所在高校,高校要及时通知各申请人对审核结果认真核对,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或需要补充申请材料的,请及时向认定机构提出并及时补充相关材料。如有疑问,申请人可以咨询所在高校人事部门或认定机构。

      2.认定机构对已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的,将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所在高校统一领取并分发。

 

      附件:1.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海南省教育厅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