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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7 来源:海南省教育厅

 

 

      为做好本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根据《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3〕2号)的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及人员范围

      (一)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种类

      1.幼儿园教师资格;

      2.小学教师资格;

      3.初级中学教师和初级职业学校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

      5.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

      6.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统称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范围

      1.户籍在海南省的人员。

      2.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省户籍人员。

      3.在海南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就读并取得毕业证书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及专升本学生。

      4.持有海南省有效期内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在海南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或持有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

      5.驻琼部队现役军人(含现役武警)。

      二、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条件

      (一)思想品德条件

      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有理想信念、有道德情操、有扎实学识、有仁爱之心。

      (二)学历条件

      1.申请幼儿园、小学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应当具备中专及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三)普通话条件

      依据《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1.申请普通话和语音相关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一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2.申请任教学科为语文和对外汉语的应当达到二级甲等及其以上水平;

      3.申请其他任教学科的应当达到二级乙等及其以上水平。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参加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并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符合免试认定条件的教育类研究生和师范生应取得所在学校颁发的《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五)身体条件

      申请人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按照《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有关要求,在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或省内注册的体检中心(医院)体检合格。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流程

      (一)申请人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

      申请人请于4月26日至6月28日,9月11日至11月20日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进行网上申报,逾期系统将自动关闭申报功能。申报前请申请人认真阅读“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使用手册”。手册下载:“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操作手册”。

      1.注册并进入申报系统

      申请人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后,点击【网上办事】→【教师资格认定】→【在线办理】→【注册】,注册时需实名核验,实名核验通不过的需按网页“操作说明”进行人工核验,实名核验通过后,先完善“个人信息中心”各项证书信息,然后点击“业务平台”进行认定报名。申请人应上传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的电子照片。

      2.填报“普通话证书信息”

      (1)在“核验证书”类型下,输入证书编号等信息,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普通话证书信息,请选择“录入证书”,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3.填报“学历学籍信息”

      学籍信息:应届毕业生只可在认定报名过程中通过【同步学籍】功能进行同步。同步后的学籍信息会在个人信息中心展示。研究生应届毕业生需先在个人信息中心录入学历、学位信息。

      学历证书信息:

      (1)在“核验学历”类型下,输入学历证书编号,点击“核验”按钮,系统将自动比对核验。

      (2)如果核验不到学历信息,请检查当前核验的信息是否与学历证书信息中的“姓名、身份证件号码、证书编号”一致。

      (3)经上述步骤仍核验不到证书信息,请选择“无法核验的学历”类型,补全相关信息并上传对应的电子版证书(图片大小小于190KB,格式为JPG)。

      (4)如申请人持有的学历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者国外留学学历,无法进行学历核验,请选择核验类型为港澳台地区学历或国外留学学历,按照步骤3进行操作,并上传《港澳台学历学位证书》或《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特别提示:建议持港澳台学历或国外学历的申请人提前在“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上服务大厅” http://zwfw.cscse.edu.cn)进行学历认证。

      4.申请人按要求如实签署《个人承诺书》,不能作虚假承诺。

      5.申请人每年只能申请认定一种教师资格,认定通过后的当年在全国范围内不能再申请认定第二种教师资格。

      (二)在海南省政务服务网提交相关审核材料

      为方便申请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不见面审批。对确有需要或无法网上提交材料的申请人,认定机构也可予以现场办理或接收申请人邮寄资料办理。

      1.网上不见面审批

      在中国教师资格网申报完成后,申请人请按附件3选定自己的认定机构,并及时登录省政务服务网(https://wssp.hainan.gov.cn/hnwt/home)提交相关审核材料(附件1)。

      (1)近期免冠正面1寸彩色白底证件照(与中国教师资格网电子相片相同)原件的扫描件(像素要求300dpi),供办理证书使用。

      (2)申请人居民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的扫描件。

      (3)《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格检查表》原件的扫描件1份(体检时间为近三个月内)(附件2)。

      (4)申请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还需提供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原件的扫描件。

      2.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

      申请人需要现场办理或邮寄办理的,请按照所属认定机构的公告要求携带或邮寄相关材料。所属认定机构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详见附见4,申请人邮寄材料时,务必把回邮地址写清楚以免材料丢失。

      申请人在认定过程中任一环节出现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行为的,将按照《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中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人证书领取

      申请人在通过中国教师资格网核验和省政务服务网材料审核后,由认定机构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两份)和《教师资格证》,并加盖认定机构公章。其中,《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份(另一份由认定机构归档保存)和《教师资格证》由认定机构通知申请人领取或邮寄送达。

      四、认定机构及权限

      为提高办理效率,申请人原则上按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审批权限提交申请(附件3),具体认定事宜请及时电话联系所属认定机构(附件4)

 

      附件:1.海南政务服务网申报流程

                 2.海南省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体检表

                 3.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和权限

                 4.海南省教师资格认定机构邮寄地址和联系电话

 

 

                             海南省教育厅                   

                                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