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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应提交材料
发布时间:2020-04-13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2)《教师资格证书》;

3)中小学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

4)所在学校出具的师德表现证明;

55年的各年度考核证明;

6)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教师培训证明;

7)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当地实际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提交上述1247项材料,同时提交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注:经所在学校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挂职、学术交流、工伤、短期病休、产假等原因,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的,提交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假证明;定期注册周期内跨校流动的,应提交所任教学校的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