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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注册合格条件

发布时间:2025-03-11 来源:中国教师资格网

 

 

     首次注册合格条件

1)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2)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3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

 

     首次注册合格,后期定期注册合格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2)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3)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4)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5)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